為持續推動我市政府采購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市財政局印發了《揚中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適用主體進行分類,明確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等4大適用主體禁止行為,明確列出禁止事項43項,有助于市場主體能夠清晰認識各自的“紅線范圍”,加強自檢、促進整改,從而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采購市場主體行為,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營造開放有序、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負面清單》進一步加大力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做法。重點對資格條件設置,采購需求制定,評標辦法設定,開、評標環節,質疑投訴,合同簽訂及履約六大環節,列明采購單位、代理機構在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明令禁止的如將供應商規模條件、股權結構等設置為資格條件、未依法設定評審因素等33項行為及其120條對應內容,對采購單位、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行為加以約束,平等對待各類供應商,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同時,《負面清單》助企紓困彰顯我市優化政采領域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負面清單在以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為主要依據的基礎上,引入《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等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文件,對違規收取投標保證金、超限收取履約保證金、不按時簽訂合同、付款滯后等禁止行為加以明確和細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