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前揚中市疫情防控形勢和要求,按《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購〔2020〕1號)、《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蘇財購〔2020〕12號)、《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鎮財采〔2021〕14號)文件精神,我市政府采購應以疫情防控為首要目標,確屬疫情防控相關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可以實行緊急采購,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對于與疫情防控無關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規避正常政府采購程序。
對確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分散采購項目,鼓勵采購人委托集中采購,使用鎮江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的政府采購全流程“不見面”交易系統。非緊急的采購活動,因疫情而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定時間繼續進行的采購活動,可酌情暫?;蜓悠?,并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通知有關當事人。
加強采購活動場所防護。采購人應當優先選擇經本市財政部門報備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謹慎選擇中高風險地區的所在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代理機構要加強開、評標現場疫情防控管理,做好通風、消毒、體測監測、人員信息登記、健康碼、行程碼和核酸檢測報告查驗等工作,盡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座位間距、壓縮現場工作時間。抽取評審專家時,建議抽取市內評審專家,確需抽取市外特殊行業技術的評審專家,由采購人負責做好疫情防控。
建立補償救濟機制。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在招標(采購)文件中明確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標(成交)供應商不能履約情形的救濟或處置辦法,依法保障中標(成交)供應商合法權益。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發放招標文件時,要主動提醒供應商不能履約情形的救濟或處置辦法。
加大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加大預留份額比例,在現行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金額和比例。免收投標保證金,嚴格執行價格扣除政策。強化采購合同簽訂管理,給予履約支付支持。采購合同約定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預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5日內支付。
做好疫情期間質疑、投訴處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間,市財政部門將視情況暫?,F場受理、質證工作,相關工作改為網上、郵寄辦理?,F場業務恢復時間,財政部門將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情況確定并公布。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可酌情暫緩作出相關案件的處理決定,并提前告知相關當事人。